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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爆!上海:计生问题不再阻碍居住证积分与落户
来源:网络 | 作者:光前 | 发布时间: 2024-07-19 | 20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摘要】:本报告主要探讨了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18 日颁布的 68 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决定》对上海居住证积分与上海落户的影响。随着该政策的实施,计划生育问题不再是上海居住证积分与落户被驳回的依据。本文详细阐述了这一变化的具体情况,列举了不再受限的计生问题,并分析了其对相关政策的意义和影响。


一、引言:


上海市一直以来都是吸引人才的重要城市,其居住证积分与落户政策备受关注。2022 年 6 月 18 日颁布的 68 号文,标志着上海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政策有了重要调整。


二、政策背景:


在过去,《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曾将计划生育政策与居住证积分和落户紧密挂钩。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政策的变化,上海市政府适时废止了该规定,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三、不再作为驳回依据的计生问题情况:


根据新的政策,以下一些原本可能导致上海居住证积分与落户申请被驳回的计生问题,现在不再成为限制因素:

1. 超生情况:过去超生可能会被一票否决,但现在不再单纯以此为由拒绝申请。

2. 未婚先育:这一情况在以前可能影响积分和落户,而现在不再是必然被驳回的依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未到法定年龄生子的情况,仍然难以办理居住证积分与落户。


四、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


(一)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境内来沪人员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


(二)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


(三)积分指标体系

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1. 基础指标及分值

    - 年龄:最高分值 30 分,年龄在 56-60 周岁积 5 分,每减少 1 岁积分增加 2 分。

    - 教育背景:最高分值 110 分,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如大专(高职)学历积 50 分,大学本科学历积 60 分,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 90 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00 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10 分。

    -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最高分值 140 分。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如技能等级五级积 15 分,四级积 30 分,三级积 60 分,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 100 分,技能等级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积 140 分。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 1 年内累计 6 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每满 1 年积 3 分。但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积分依据。


2. 加分指标及分值

    - 创业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 120 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积 120 分,具体条件也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公布。

    - 紧缺急需专业: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 30 分。

    -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 3 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 1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 10 人及以上,每纳税 10 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 10 人积 10 分,最高 120 分。

    -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最高分值 120 分。持证人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80%低于 1 倍的,积 25 分;等于以及高于 1 倍低于 2 倍的,积 50 分;等于以及高于 2 倍低于 3 倍的,积 100 分;最近 3 年内累计 24 个月等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 倍的,积 120 分。需注意,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积分依据。

    -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 1 年积 4 分,满 5 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 远郊重点区域: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 1 年积 2 分,满足一定年限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 20 分。

    -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是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 10 分。

    - 表彰奖励: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 110 分。如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 30 分,获得综合性表彰奖励积 60 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 110 分。市级机关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执行。

    -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 1 年积 4 分,最高分值 40 分。


3. 减分指标及分值

包括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4. 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五、上海落户政策:


目前上海居转户政策仍按照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执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主要落户条件包括: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7 年。

2.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 7 年。

3.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 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根据相关推测,在新政策中,“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条件可能会被删除。


六、政策变化的意义和影响:


(一)吸引和留住人才

不再将计划生育问题作为限制条件,扩大了符合居住证积分和落户政策的人群范围,有助于吸引更多人才来沪发展,为城市的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提供更丰富的人力资源。


(二)促进社会公平

使更多人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能力、贡献等因素来争取居住证积分和落户,减少了因计生问题而产生的不公平现象。


(三)推动城市发展

吸引更多的人才和劳动力,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有助于推动上海的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社会进步。


(四)提高政策的适应性

政策的调整体现了上海市对人口政策变化的及时响应,使其更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七、结论: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决定,对上海居住证积分与上海落户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计划生育政策不再是这两项政策的限制因素,为更多人提供了机会。然而,申请人仍需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如居住证积分政策中的各项指标要求,以及落户政策中的居住年限、社保缴纳、职称等条件。政策的变化旨在吸引更多人才,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城市发展。